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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药监局四方面入手 探索“移动餐车”管理新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84
“移动餐车”是近年来市场需求带动产生的新生事物,为解决和满足人员聚集区域的临时就餐需求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移动餐车”食品安全的许可和监管工作,现行的法律法规暂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国内其他城市也没有成熟的监管模式。南京市食药监局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法人公司注册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发证+实际经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监管”的新模式,四方面入手,有效规范了“移动餐车”的管理。

一、全国首创为“移动餐车”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年初,南京市局接到了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为“移动餐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对于南京局乃至全国范围来说,为“移动餐车”核发证件尚无先例可循。为此南京市局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征询、调研以及沟通,创新性地提出了“法人公司注册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发证+实际经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监管”的新模式,2016年6月,南京市秦淮区食药监局为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核发了全国首张“移动餐车”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积极探索改进各环节监管方式

证件管理环节阶段,“移动餐车”的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车一证原则,“移动餐车”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向实际经营地点所在区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提交备案登记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餐车经营地点并不是随处都可,而是有相对固定的选址,一般选在大型活动展览中心、体育场馆、大型公园以及旅游热点地段,或者举办公益行动如在儿童福利院举办关爱行动、为环卫工人送温暖等,方可允许经营。
食品经营环节规定,“移动餐车”经营者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同时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以及裱花蛋糕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对加工场地有较高卫生要求的食品。
监督管理环节规定,实际经营所在地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餐车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针对旅游景点、游客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三、以服务促监管,帮助企业不断改进作业标准

南京市局对“移动餐车”布局、设施和日常管理提出诸多指导性意见,比如要求餐车内备有保温箱、冰淇淋机、消毒设备等必备设施设备,外带食物原料、餐具等必须用密封包装储运,用水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桶装水,食物加工残渣必须限时处理等,在确保产品新鲜安全的前提下帮助“移动餐车”提升效能。

四、健全工作机制 探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

“移动餐车”试行一年来,南京市局在对“移动餐车”监管方面建立起了严格的许可和备案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可借鉴、可复制的管理模式,在“如何制定与实施新的监管模式”方面也摸索出了一套心得。一是要秉承“监管与服务并重、安全与发展双赢”的工作理念,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解决新问题时积极争做领头雁、探路者;二是出台政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以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不断调整与完善,防止政策“带病上岗”;三是有益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要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出台文件,及时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管体系,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新机制,保障市民饮食安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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