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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组织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8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有关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局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42号),组织开展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
一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详细记录基本信息,掌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销售范围等情况。
二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者的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标注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产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
三是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对没有取得许可或小作坊核准证的白酒“黑加工点”和饲料企业作为副产品生产的“小烧”、一律不得作为白酒销售,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消除监管“死角”。对散装白酒经营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登记、专账管理、专库(区)存放,并设立明显标示,规范管理防止误饮误服问题发生。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及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停复产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确保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质量安全,产品全程可追溯。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白酒标签标识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有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加强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查处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的行为,严厉查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采购不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装上依法标明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将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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