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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点发力助行刑衔接 严惩犯罪保食药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86
近年来,湖北省高度重视行刑衔接工作,为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重拳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湖北省着力于案件查办、信息共享、技术支撑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刑事打击违法犯罪力度。2017年仅上半年,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7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1人,批捕34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7人,责令停产停业39家,吊销许可证5家。
一是合署办公,打造一支高层级“食药警察”队伍。在全省推进“食药警察”队伍的组建与派驻等工作。2017年2月,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率领相关负责人到省局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在省局设立省公安厅派驻联络员办公室等事宜,使行刑衔接运行、保障、管理、考核等机制落地落实。省公安厅安排2名警员在省局食药稽查机构常年合署办公,同时,全省所有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成立食药犯罪侦查机构,其中11个市州和46个县市区在同级食药监部门设立警务联络室并派员办公。
二是技术支撑,建设一座涉刑认定专家智库。为破解食药安全涉嫌犯罪认定难题,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支撑作用。2016年,省局成立了55名专家组成的食药稽查专家库,专家来自行政执法、司法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践、理论一线,涵盖食品科学、农学、化学、医学、药学、卫生学、检验学、法学等相关领域,对重大疑难问题通过专家认定会进行认定,极大提升了行政性证据刑事转化率,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湖北省在查办“程金门地沟油案”时,因国家尚未制定检验“地沟油”标准,专家组解析地沟油加工工艺,并衔接废弃油脂加工生物柴油的政策,结合现场侦查证据和检验报告等数据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出具对所标称大豆油为“地沟油”的认定意见书,为案件查办提供了坚实的专业依据。
三是完善程序,实施一套运作有效的机制。在规范涉刑案件管理方面,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对涉刑案件移送、结案、归档等进行规范。在协作交流机制方面,湖北省局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农业厅签订协作备忘录,对案件联合督办、联席会商、联合执法、互相培训等予以明确。同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探索行刑衔接的“关口延伸”。“湖北枝城酒业生产销售假酒案”、“程金门地沟油案”等重大案件,省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互相督促,做到了“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在跨区域联合协作方面,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稽查区域协作指导意见》,在湖南、河南、江西、安徽、陕西、重庆等省市食药监局支持配合下,湖北省局在鄂东、鄂东南、鄂西北分别布局了与周边省的地市州级稽查区域协作圈,鄂豫皖赣“四省五市”、鄂豫陕渝“四省六市”区域共签《食品药品稽查、检验联动协作协议》。
四是严字当头,查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在食药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中,始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对违法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湖北省局在查办重大案件时,注重把食药监身处一线的案源、专业、技术、组织优势和公安侦查的监测、布控、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手段有机结合、无缝对接,查办了一大批重大典型案件。查办的“湖北枝城酒业”生产销售假酒“黑窝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涉案货值逾30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调酒师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并处罚金。在假冒葛洪牌桂龙药膏案中,涉案案值约2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刑事拘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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