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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医疗机构推“两票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89
    北京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都将实施“两票制”。同时,鼓励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该市“两票制”自《方案》公布之日起启动实施,同时,设定了3个月的政策准备过渡期。

  《方案》明确,在责权方面,生产企业对第一票负责,流通企业对第二票负责,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不符合“两票制”的药品。对于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方案》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确需增加一票的,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北京市卫生计生部门确定后,在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3种情形将做出特殊处理:一是麻醉、精神、防治传染病等特殊药品的流通经营,将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第二种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第三种是为保障临床急需短缺药品的及时供给,短缺药品可特殊处理。但对短缺药品也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在该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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