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入网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义务,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和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销售,要建立健全经营销售制度。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散装熟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同时对食品销售运输条件、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应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销售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加强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资质的审查,记录和保存交易信息。发现入网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办法》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服务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与公安部门和网络、电信主管部门加强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