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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销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8  浏览次数:69
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2017年10月31日起开展本市销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
一是打击无照无证销售违法行为,规范销售者主体资格。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包括无实体店的网络销售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严查销售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严厉打击无照无证销售食品或无照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注销和超许可项目销售食品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手续,依法亮照亮证经营。
二是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规范销售者自查义务。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及场所的检查,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自查义务,加强对展食品和贮存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食用农产品),擅自更换包装,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严格履行自查义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及时处置。
三是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行为,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严查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严厉打击标签内容不符合企业标准,标签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以及标签营养声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依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法律、标准并及时对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及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抽检公告,认真自查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抽检200个批次。
四是打击会销、网售等非传统销售模式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营销过程。严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经营等方式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严厉打击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电视台、报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宾馆、会展场馆等第三方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对未履行法定管理责任的第三方平台运营商,转请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涉外网站,转请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五是打击“三品”食品(食用农产品)虚假欺诈行为,规范“三品”市场秩序。严查在售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三品”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无认证证书。严厉打击销售无认证、认证过期或被撤销及假冒或仿冒认证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确保“三品”食品(食用农产品)来源合法、认证真实。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开展“三品”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67个批次。
六是打击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虚假欺诈行为,规范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严查在售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严厉打击销售走私、无中文标签以及用国产冒充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三类违法行为。督促销售者强化内部管控,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货正源清。对发现的问题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依法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及时移送海关、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开展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118个批次。
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六打击六规范”整治内容、整治措施,让广大销售者和人民群众周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依法处置信息等,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并注重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并追根溯源,查清问题产品的供货来源,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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