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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官方发文 严禁二次议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84
  医药网11月6日讯 官方发文,严禁二次议价!     辽宁严禁二次议价     11月3日,辽宁省卫计委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于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比例、两票制、短缺药、辅助用药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要求。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表示:通过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这说的比较明确,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药品都有具体所指——短缺药和谈判药品不允许医院再“二次议价”;同时,省、市医联体谈判形成的采购价格,不允许医院再砍一刀。     在目前二次议价、三次、四次…没完没了的时候,辽宁严禁二次议价,值得点个赞。     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药     同时,《细则》要求辽宁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是用采购总金额60%的基药;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药比例应该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     借着这话题,普及点知识。     此前,北京、广州等地打通各级医院用药目录时,行业有人发出“基药瓦解、基药制度彻底消失”等呼喊。听上去很过瘾,不过,需要牢牢记住的是:基药制度是国策。消失、瓦解?别闹。     重点监控药品,6个月调整一次     另外,《细则》要求公立医院在辅助用药监控方面,应形成本医院辅助用药重点品种监控目录,监控品种并在6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调整。     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制度;将医院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制度。     《细则》还对公立医院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抵制商业贿赂、两票制的执行情况,都有具体的考核标准
 
关键词: 二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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