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6  浏览次数:91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7批)中,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名称:东北拉皮(检验报告编号:TJ06-2017A1053,生产日期:2017年3月31日);不合格项目:标签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企业: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

二、 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TJ06-2017A1053),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等法定义务,并于2017年5月2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公司2017年3月31日共生产东北拉皮100公斤,货值金额80元,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但因时间过长,已经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的东北拉皮标签存在瑕疵行为要件。鉴于,案发后该公司自觉改正,并检验合格。其违法行为轻微,并积极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故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企业因对标签标注认识存在偏差导致产品抽检标签不合格,发现问题后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标签整改,将不合格标签改版后重新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批量印刷。我单位已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上述问题确已整改完毕。

 

                                   2017年9月18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