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2日讯 中央9部委联合发文,启动了2017年的医药购销领域纠风行动,并重点针对医用耗材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国不少省份和医疗机构也已展开相应部署工作。
而在江西省,最新消息是,该省将整治行动又升级了,不仅仅是对医用耗材,对药品和医疗设备也要专项查贿赂问题。这一轮持续到年底的整风运动,整个医药圈的企业都将避无可避。
据江西省工商局消息,江西省卫计委、药监局、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看完《方案》后会发现,江西省的整治行动,等于是将9部委的两个联合纠风文件内容,和工商总局的单项查耗材捆绑设备文件内容,给糅合到一起了,还又加了一些更为细化、更为严格的规定。
其至少有四大亮点:
第一,所有医药企业,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企业,都被列入专项整治对象范围。而不仅仅是耗材企业才要被专项整治。
《方案》规定,2017年9月30日前,江西省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都得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要倒查2-3年,而不仅仅是只抓新犯事的。
《方案》规定,医药企业须自查2015年以来自家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须自查存在的收受医药企业商业贿赂的问题。
第三,明确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
《方案》规定,对通过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已改正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在此规定之下,企业主动自查、整改问题,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第四,接受社会公开举报。
在《方案》中,公开了江西省工商局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各设区市和省管县的工商局/市监局也都公开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医药企业或医疗机构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
工商局/市监局主要是查企业行贿、不正当竞争的,显然,江西省的整治,重点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医药企业也是要重点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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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江西省的《方案》中,更为细致地列出了“贿赂”的内涵。
下面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允许,要被重点专项整治的:
一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包括以“回扣”或假借“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
二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以及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