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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173

本期公布10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0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批次,分别为:
淡水鱼1批次,标称晋城市城区红军水产批发部销售的中华鲟恩诺沙星超标,检出值为96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合格样品100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10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3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20170918.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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