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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67
黄山来龙山茶林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0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产品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黄山毛峰加工车间纱窗破损。不符合GB14881第4.2.4.4条款关于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二、产品检验方面

(一)未能提供茶叶农药残留项目检验报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要求,以及GB 14881中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
(二)水分检测方法标准未及时更新。不符合GB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三、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

缺少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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