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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开始了 | 这4种违法广告药品被停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112

根据《甘肃省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省食药监局于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省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对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中药生产企业,集团内共用、异地设立提取车间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方案明确,此次检查涵盖提取工艺复杂、要求高,生产使用量大、销售范围广,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制剂,药材价格涨幅大、产品成本高的四类品种。涉及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有中成药批准文号、但无提取车间或提取能力不足;共用前处理、提取车间的;近年国抽、省抽不合格品种多的企业。

 

此外,此次检查重点针对是否未经备案擅自生产或购用中药提取物;自行提取的,是否对所购入原料进行供应商审计,外购的,是否对购入的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评估和供应商审计;购用、生产数量与财务账是否对应;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和处方生产;是否制定质量内控标准,生产过程是否可控;是否能够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检验;提取能力是否与生产品种、规模相匹配,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是否购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提取,存在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为;是否存在中药提取委托加工;对不属于备案管理的中药提取物,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等环节进行。

 

 

4种违法广告药品被停售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维护我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省食药监局决定,对严重违法并误导消费者的“明目二十五味丸”“参蛤平喘胶囊”“鲜天麻胶囊”“桂龙药膏”4种药品,在我省暂停销售。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州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发布广告药品,必要时对其进行监督抽验;在上述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期间,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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