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12日讯 9月8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卫计局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在南江镇中心卫生院试点开展公开竞争议价格折扣选择药品、耗材采购合作企业的公告》。
公告称,平江县卫计局决定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试点、推广一种新的配送商择选模式,以药品、耗材价格折扣公开竞争选择采购合作企业。
以首家试点的南江镇中心卫生院的择选公告来看,这种模式的核心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一家乡镇卫生院院只留一家医用耗材配送商,谁折扣多就选谁,底线是折扣20%,还得实施“两票制”,以及企业掏高额质保金帮忙还债.......
具体来说就是,对省市采购平台已经招标明价、或是允许以县为单位自行议价的药品、耗材品规,平江县卫计局要再组织竞争议价。
这实际上就是“二次议价”啊。
依据公告,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将把药品和耗材各打一个包,然后每个包谁的综合折扣最大就选择谁为合作方。其中,耗材包设定的综合折扣底线是20%。
药品和耗材两个包各自只选一家配送商,不过,公告也提出,同一家配送企业可以同时参加药品、耗材两个包的竞争。也就是说,有可能会由一家企业包揽了全院的药品、耗材配送。
再来看看质保金。公告称,耗材包收取质保金300万元,虽然只有药品包的一半金额,但也真心不少了。质保金主要于置换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欠原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债务。
哪家企业想参加择选,就先拿出300万吧,拿不出一边稍息去。
另外,公告也明确了,中选的企业,院方是要按照“两票制”的要求,进行货款结算的。
如此条件,呵呵。
不管你怎么看,现实就是,“二次议价”和垄断配送正在打着“带量采购降价”、以及提高配送集中度的旗号,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盛行开来。
新的“割肉时代”已经来了,赢家企业将会有的,但只会是少数。
附件:关于在南江镇中心卫生院试点开展公开竞争议价格折扣选择药品、耗材采购合作企业的公告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阳光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耗材采购环节廉政风险和确保药品、耗材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湖南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65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平江县卫计局党组、县纪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组决定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含板江乡卫生院、上塔市镇卫生院,下同)作为全县乡镇卫生院试点单位,以药品、耗材价格折扣公开竞争选择采购合作企业;试点取得成果后将以适当方式在全县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议折扣主体
平江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公开竞争议折扣工作。南江镇中心卫生院作为议折扣主体签约履约。
二、纳入议折扣范围的药品、耗材品种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外,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市耗材采购平台目录范围内,2016年实际采购目录和2017年因新增科室而新增的采购目录所有药品、耗材;以及按相关政策由我县确定的25种非处方药品目录。
三、分类打包议折扣
为适当提高配送集中度,通过竞争增加折扣幅度,按药品、耗材两个类别各打成一个包;每个包公开竞争议折扣选择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配送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可以同时参加两个包的竞争。
四、竞争议折扣办法
药品、耗材包竞争议折扣办法:企业每个品规折扣报价×2016年每个品规实际采购量(因2017年新增科室而新增的药品、耗材,以2017年1-6月实际采购量为参考;均只注明2017年新增品规。下同)=每个品规的参考采购额。按每个品规的参考采购额之和,从小到大排出综合折扣顺序,在达到综合折扣底线(详见第六点)的基础上,通过比选综合折扣幅度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合作企业。
2016年采购量仅作为公开竞争计算综合折扣的参考量,不代表合同年度内各年度的实际采购量;合同年度内实际采购量由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根据业务需要而定。
本次竞争议折扣的药品、耗材均为省市采购平台已招标明价或允许以县为单位自行议价的品规,因此,每个包只要有一个企业参加公开竞争议折扣且达到本公告设定的底线要求,即为公开竞争议折扣有效。
议折扣成功后,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所有的药品、耗材采购均通过省市采购平台采购,均由本次公开竞争选择的配送企业按“两票制”和相关规定负责配送,或由该企业根据相关药品采购渠道和“两票制”的规定协调第三方企业配送。
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医疗业务实际需要,在向平江县卫计局(药政股)申报备案后,可以在本次公开竞争议折扣目录品规之外采购不超过药品采购总额5%的其他品规;若这5%采购份额内有品规属省采购平台中标目录外药品,应先报批后采购;这5%的采购份额应通过本次竞争选择的企业或由该企业负责协调的第三方企业采购。
五、配送企业参与竞争条件
符合国、省有关规定,具备药品、耗材配送资质且同意本公告内容的企业均欢迎参与公开竞争。但近三年(2014年9月1日-2017年8月30日)在平江县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购销环节出现商业贿赂、行贿等违法违纪案件或药品、耗材质量问题的企业,不能参与;在报名企业名单公示环节,有确实信息反映近三年在省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出现上述问题的企业,也不能参与。
六、设定每个包的最低综合折扣底线和合同期
为防止相关企业竞争环节串通“围猎”,根据第四点所述药品、耗材采购参考量,及前期多渠道市场调查情况,既注重公开议折扣取得实效,更要求确保通过公开竞争选择的合作企业能“确保供应、确保质量、确保服务”。因此,适当从宽设定每个包的综合折扣底线,合理从严设定对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详见后面第十点)。
药品包综合折扣计算办法:各品规2016年采购量×2017年9月4日已公示期满的省药品采购平台该品规新价格=各品规年度采购额;企业对各品规在省平台新价格基础上的折扣报价×2016年采购量=参考采购额;[各品规年度采购额之和-(各品规企业折扣报价×2016年采购量所得的参考采购额之和)]÷各品规年度采购额之和=综合折扣。药品包设定除议价药以外的品规综合折扣不能低于10%的底线(议价药,企业报价时应标注)。
耗材包综合折扣计算办法:各品规企业折扣报价×2016年采购量=各品规年度参考采购额;(2016年各品规实际采购额之和-各品规年度参考采购额之和)÷2016年各品规实际采购额之和=综合折扣。耗材包设定综合折扣20%的底线。
若经公开竞争,最大综合折扣的企业折扣低于底线,将宣布竞争议折扣环节失败,改为与其他相关企业直接协谈折扣,协谈结果只要综合折扣大于或等于上述公开设定的综合折扣底线,即可按程序与企业正式签约。
不论是与公开竞争选择的企业签约,还是与直接协谈选择的企业签约,每个包的合同期均为两年。合同期内,因上级政策性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约,合同终止,质保金由南江镇中心卫生院退回给企业,双方互不找补。
七、竞争议折扣具体操作程序
药品包收取质保金600万元;耗材包收取质保金300万元(质保金主要用于置换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欠原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债务)。
凡符合第五点条件,且在2017年9月9日8时至2017年9月15日17时,按要求打入质保金到指定账户的配送企业(请注明:交南江镇中心卫生院药品或耗材采购质保金。指定账户为:平江县卫生局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湖南平江农商银行南江支行,86051520018850882012),均可在2017年9月18日17时之前带相关资料到平江县卫计局药政股报名
(联系人:付薇、李彬;电话:669996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相关资料为:a、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c、有效期内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d、质保金银行汇入凭证。其中a、b、c三项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确认报名后,领取相关包的采购目录和作为议折扣参考用的2016年实际采购量的纸质文档一份(由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加盖公章),并拷贝电子文档(可由企业方提供电子邮箱,网上发送电子文档)。2017年9月19日12:00前向社会公示两个包报名竞争的企业名单,公示至2017年9月24日17:00止;欢迎社会各界对各企业报名资质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监督。
2017年9月25日10时,各参竞争的企业带报名时所领纸质文档并手工黑笔清晰填写好各品规折扣报价(企业应自行复印留一份保存),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到平江县卫计局四楼会议室现场公开折扣报价纸质文档,由参与竞争的各企业代表交叉核对,然后平江县卫计局和南江镇中心卫生院相关负责人复核。按第四大点的要求每个包选择一个配送企业。
同等情况,药品包第一顺序优先除议价药以外的品规综合折扣幅度最大的企业,第二顺序优先2016年采购目录单个品规采购金额最大的前50个品规综合折扣最大且同比大于第二位的企业1个百分点的企业;耗材包直接按第二顺序优先条件执行(因为市耗材采购平台没有议价品规)。
同等情况是指:综合折扣达到或超过底线要求,且综合折扣差距小于或等于1个百分点。若经比较第二顺序优先条件的差距小于或等于1个百分点,则选择整个包综合折扣绝对值最大的企业为合作方。
经公开竞争环节,未入选为合作方的企业所交质保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八、关于议价药的规定
为防止签约后,配送企业在用量较少的议价药市场价格调整方面滥用集中配送地位,明确:议价药品若因市场变化调价,均由双方依规议价,若双方协商一致,则依规依约采购;若协商不成,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可以通过其他更低价格的企业采购。
九、药品、耗材货款结算
合同期内,双方按南江镇中心卫生院采购药品、耗材的品规、数量及相应的金额据实结算,由企业按“两票制”要求开具供货清单和发票,院方根据发票金额和“两票制”要求支付货款。若省市采购平台相关药品、耗材价格调整,且新的平台价格低于议定折扣价格,无条件按省市平台新的价格执行;省市平台新的价格高于议定折扣价格,则按议定折扣价格执行。议价药按双方在实际采购时议定价格据实结算。
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原则上每月定期(具体时间由双方约定)通过省市采购平台网上点击采购目录及数量清单,企业及时按清单配送到院;当月货款院方原则上应于次月结清,但考虑到医保报销资金回笼及时性等情况,最长不超过3个月内结清。院企双方均应妥善保存采购清单、配送、付款收款票据等资料,作为考核评价企业是否真正做到“确保供应、确保质量、确保服务”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约束
因急救、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配送药品的,企业应无条件全力支持,迅速配送到位。
合同期内,本次公开竞争议折扣的药品、耗材目录品规明确了生产厂家的,只要院方要求采购,企业方就必须依约保障供应;因省市采购平台目录调整、原生产厂家停产而必须改用其他厂家同类品规的,以及因院方自身目录资料,没有写明生产厂家或所写生产厂家信息不准确,导致只能配送不特定厂家同类品规的,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属于省市采购平台目录范围内的品规均可,具体由院企双方商定;但除“因省市采购平台目录调整,本次议折扣目录内相关品规无法从省市平台采购,必须改用其他厂家同类品规”外,因其他原因企业配送相关不特定厂家的同类品规,开票结算价格不能高于本次议定的折后价格。
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配送药品不及时、品种(品规)保障供应断链(尤其少数低价药、价格倒挂药品断供),每出现一次均予黄牌警告、并处院方拟采购而未能有效保障供应药品金额10倍的违约金。同一合同年度内企业累计出现黄牌警告3次或累计未及时保障供应的拟采购药品金额达到8万元的,或出现一次应冷链运输而未冷链运输药品情况的,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有权无条件解约,且解约时质保金不予退回。
南江镇中心卫生院加强对配送企业保障供应、服务质量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本次通过公开竞争议折扣选择的配送企业的监督。
十一、关于合同期内新药推广使用及因新购置医疗设备而相应新增耗材品规采购
按国家相关政策和上级卫计部门及平江县卫计局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特别约定
院企双方签约后,若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约定司法管辖权为南江镇中心卫生院所在地人民法院。
平江县卫计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