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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新增570个药剂 目录药品达到2873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96
  医药网9月6日讯 9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9月1日起,青岛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新增药品或剂型570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260个,国家目录删除药品31个。调整后,青岛参保人选药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达到2873个。     国家目录新增药品全部纳入     今年上半年,人社部发布了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为确保全市参保人及时选用新的药品,今年6月份,青岛市已率先将国家2017版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调整到位。调整后,青岛参保人选药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达到2873个。     此次目录调整主要针对国家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包括新增阿戈美拉汀口服常释剂型等药品或剂型570个,调整ω-3鱼油脂肪乳注射剂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260个,国家目录删除利巴韦林滴鼻剂等药品31个。     其中,新增的药品按照有关规定设定了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属于临床必需,起治疗作用的药品设定了较低的自负比例;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及容易造成临床滥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了个人自负比例;属于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的参照甲类管理,不设定自负比例。     国家谈判36种药品同步实施     今年7月份,国家人社部公布了36种谈判药品。这些药品大都属于价格昂贵、疗效确切,临床必需的药品。包括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抗肿瘤靶向药物,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9月1日起,青岛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乙类药品和36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市乙类药品报销范围。其中,有26种药品原属于青岛市特药品种。为确保政策调整平稳实施,这26种药品由特药管理调整为基本医保乙类药品管理,参保患者在使用此类药品时,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特供药店购药并即时结算。     特供药品购药结算流程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患者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特供药品时,应首先向参保地或门诊大病定点医院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取得特供药品待遇资格后,应携带定点医院相关医学专业医保服务医师出具的病历和处方,并经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确认,方可在特供药店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特供药品,适用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有关规定执行,由医保服务医师开具处方即可。对病历或处方未经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超出保障补偿期或数量、超出目录限定范围或其他不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情形,不能联网结算。
 
关键词: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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