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山西对中药提取物开展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100

2017年08月30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山西省中药提取物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物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和《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省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提取物生产备案情况;按照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情况;是否存在外购中药提取物进行贴牌生产行为。

(二)中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提取物使用备案情况;对提取物的质量评估和供应商审计情况;生产过程中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提取物的行为。

(三)集团内共用、异地设立提取车间的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情况;提取物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在提取物贮存、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四)省局中药提取物备案工作实施情况。

三、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市局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企业开展自查,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完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局、省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市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和使用提取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省局对中药提取物备案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必要时实施延伸检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管要求和有关建议。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局要充分认识持续强化中药提取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提取物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人员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各市局要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三)在专项检查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0
+1
0
+1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