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扩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86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的通知》,决定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将北京市等15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将天津市北辰区等26个县(区、市、旗)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区、市、旗)。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立标杆、树典型。对于国家层面提出具体要求的改革任务,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层面提出原则要求的,要细化实化改革举措,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子。要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精心设计自选动作,打造亮点,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通知》强调,各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区、市、旗)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并充分授权。省级和地市级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示范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国务院医改办将加大对国家级示范地区的跟踪检查力度,组织专家开展蹲点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示范工作开展评估。对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工作出现滑坡或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及时预警或限期整改。工作滑坡严重或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其示范资格。(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