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诗风吟自然关爱优颜防晒乳;清远市立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蝶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米娜清丽防晒净白乳;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蜜儿防晒乳;广州市诺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荷防晒乳;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防晒乳霜;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升防晒霜;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氏美白防晒乳;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和韩束水感夏日防晒组;广州市华侬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洛华侬(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洛华侬防晒霜;深圳市芊莉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索尖美户外水漾防晒液;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芝防晒露和品姿防晒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蛋白清爽水嫩防晒乳;广州市皓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资源美白防晒霜(资源美白防晒套装)、樱花源美白防晒霜和诺曼姿亮泽雪肤隔离霜;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源集萃护理系列美白防晒乳和8杯水奔拥自然防晒套装;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
其中,经对标示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标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悦诗风吟自然关爱优颜防晒乳、广州市诺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荷防晒乳、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和韩束水感夏日防晒组、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芝防晒露和品姿防晒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蛋白清爽水嫩防晒乳、广州市皓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资源美白防晒霜(资源美白防晒套装)、樱花源美白防晒霜和诺曼姿亮泽雪肤隔离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为涉嫌假冒产品。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海、广东和江苏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25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8日
2017年第138号通告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