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对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保障农村基层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据了解,该市所辖三县一区中,贵池区和石台县已于2010年先后成立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乡、村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医药经济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