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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71

本期公布6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制品、饮料、罐头、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60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饮料4批次,分别为晋中市太谷县清泉纯净水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山西叮咚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吕梁市临县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源饮用纯净水和临县康之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仙泉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临汾市隰县凤凰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均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92批次,具体为:
1.肉制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2.饮料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3.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4.酒类1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5.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6.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20170814.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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