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16日讯 我国目前有独家原料药品种近600个,涉及中外企业350余家……
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拟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管制。
近年来,国家医药政策的导向是医保控费,降低药品价格,然而一些企业人为行为对原料药和原本廉价的一些药品进行垄断,造成市场短缺或价格抬高,引起市场混乱。
发改委发布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文件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进行价格界定,同时对垄断表现形式进行了界定,重点是确定了12种“不得”出现的情况。
▍上市药企上下游联手垄断医保药获暴利
8月9日,某上市药企(下简称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进行立案稽查。甲公司称,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调查属实,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
甲公司是国内专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之一,并且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新型青霉素类抗生素磺苄西林钠原料药和成品药注册批件的企业之一。
甲公司系2011年上市,业绩非常亮眼。据其年报显示,2014年至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88亿元、6.05亿元、10.26亿元,保持高速增长。有媒体质疑这与其控制上游原料形成市场的垄断,通过高价中标供货来谋取暴利有关。
甲公司上游企业(下简称乙公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同样是从事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磺苄西林钠原料药产销量居行业第一位。
据乙公司上市公司年报显示,2016年净利润2.22亿元,同比增长242.07%。两家看似竞争对手的企业,因为利益关系却意外悄然地走到了一起。
目前,甲公司被调查后发布被调查公告的同一天紧急修正了25天前企业发布的上半年业绩预告,净利由之前预计同比增长0%-15%调整为-25%-0%。
需要说明的是,甲公司第一次业绩预告发布时间其实也在半年经营完成之后,理应不至于有如此方向性的修正。
事实真相只有一个,静待调查结果出来后方能水落石出。
▍短缺药品是国家监控的重点,长春新碱等8个品种高度短缺
随着我国医改的深入,药品招投标等采购手段对药品价格的进行限制等多种因素,致使一些低价药品频现市场短缺现象,致使原本低价的药品价格暴增几倍甚至几十倍,尽管如此,还有一些药品的短缺现象仍然得不到缓解。
根据笔者对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的2017年1-5月《短缺药品监测结果快报》发现合计上榜的短缺药品有860余个。
其中,短缺区域涉及省份在10个及以上的有长春新碱、维生素K1等8个品种;短缺区域涉及省份在5-9个的有地高辛、地西泮、呋塞米、洛贝林、丝裂霉素等60余个品种;短缺区域涉及省份在2-4个的有200余个品种;另外还有近600个品种在至少一个省份短缺。
各月份监测短缺品种涉及短缺医疗机构和省份区域在10个及以上的情况如下:
( 注:数据根据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理,供参考)
▍独家品种原料药相关方或成整治重灾区
独家品种本来是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但是如果采取不正当的经营手段,非法扰乱市场秩序,哄抬药价就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惩罚。
笔者通过整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文数据库发现,我国目前有独家原料药品种近600个,涉及中外企业350余家。
具体来看,在我国独家原料药品种超过10个的目前仅有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迪医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独家原料药品种分别也有9个、8个。
独家原料药品种数超过5个的企业及其品种名称如下:
(注:根据CFDA批文数据整理,供参考)
最后,笔者需要说明两点:
一是逐利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谋取最大的利润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根本目的,药品经营也是一种商业活动,也不例外。这本无可厚非。
二是并不是说高度短缺的药品和独家原料药品种拥有者就一定会从事非法经营形成市场垄断,哄抬药品价格,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高风险的地带,更容易形成垄断,也是国家监管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
愿这些具有垄断高风险品种的经营者好自为之,勿要以身试法,触碰政策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