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16日讯
两票制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实施方案(试行)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 1 家商业公司)在销售本企业药品时可视同生产企业。
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 品的代理商(全国仅限 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全资(控股)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多开一票
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偏远、交通不便和配送有困难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 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具体名单由各州(市) 确定,报省卫计委备案。
过渡期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省级公立医院及昆明市、 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等 6 个公立医院改 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率先实施“两票制”。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 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等 6 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全部公立医院实施“两票制”。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两票制”。
文件要点
配送商业确认: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含变更及解除)配送 企业及配送方式,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
配送商配送不及时、不到位,将被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前,基层医疗机构可维持原有配送商管理办法。同时,鼓励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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