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仅是食品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根本要求。省局出台的实施意见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既有落实主体责任的共性规定,也兼顾了三个环节的特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总的原则是严字当头、顶层设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强化落实,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创新方式、统筹设计、整体推进,从重点企业抓起,逐年滚动增加。
会议要求,要重点抓好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重点企业,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先期确定995家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为首批重点企业,2017年予以重点推进。在此基础上,各市逐年滚动增加重点实施企业,确定年度重点实施企业名单,逐步推动辽宁省食品企业全面提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重点制度,生产环节确定9项制度、流通环节确定6项制度、餐饮环节确定10项制度,从落实重点制度抓起,监督企业把每项制度都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责任人,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抓好重点人员,第一位要抓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其次抓好企业主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人员管理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岗位、有培训、有考核。四是抓好关键举措,省局建立全省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制度建立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采集表》,各市、县区监管部门要把信息监管作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新方式,督促重点企业定期报送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信息。五是抓好社会共治,推进企业开展承诺和社会公示,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发挥内部职工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推进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点对点落实到位,务必做出成效。在落实工作中,省市两级要分工明确,做好企业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信息上报、做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板制作发放、做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各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制定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操作方案,抓住动员、培训、指导、建立、上报、更新、检查等关键环节,确保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动员到位、培训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辽宁省重点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