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4日讯 短缺药大监控来了!
▍35家药商成哨点
日前,江苏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15所医院和35家药商成为短缺药监测哨点。
按照江苏《通知》要求,自2017年8月起,在江苏全省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压实短缺药品监测责任,提高监测工作精准度和监测工作效率。
(一)报送时间。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和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于每月25日至月底前对当月药品短缺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集中报送。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通过省平台报送短缺信息(相关操作手册在省平台下载),并明确报送时间节点。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情况严重或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信息可实时报送。
(二)报送内容。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重点报送通过省平台发送订单但未得到配送企业及时响应或实际配送率低于50%的药品。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重点报送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因上游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正常供应进而影响医疗卫生机构配送的药品。设区市卫生计生委重点报送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平台发送订单但未得到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后经督促配送和区域调剂仍无法满足医疗机构订单需求、影响临床用药需求的药品。
(三)报送要求。各监测主体按照省平台设立的数据格式或选项进行报送,并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可靠。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和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直接报送省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实行属地化分级管理,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统计分析辖区短缺药品信息,甄别筛选后上报所属设区市。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县(市、区)卫生计生委上报信息和本级医疗机构(含辖区内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报送的药品短缺信息,甄别筛选后上报省平台。
同时强化短缺药预警,对于监测发现的药品短缺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和应对处理,第一时间采取责任约谈、协商调拨、区域调剂等手段,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对不能解决的短缺问题,要强化综合研判,找准短缺成因,及时予以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要对省平台短缺药品监测系统进行及时更新,精简信息采集格式,优化信息填报流程,便捷监测信息报送。省将建立短缺药品动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对清单内药品分类施策,着力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短缺药追踪管
短缺药的问题背后原因复杂,但是解决却刻不容缓。
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优先审评列出了17种情形,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纳入优先审评范围,同时明确了优先审评程序和工作要求。
2017年6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完善短缺药储备等多种方式,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同时提出,要优化短缺药品供应管理体系,就必须使药品短缺保障从“救火式”应急管理,向常态化、系统化监管转变,建立以早期预警为核心的药品短缺信息收集机制成为重中之重。
而此番江苏的医院+药商双监测方式,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短缺药监测的范围和力度。
2016年3月,江苏省卫计委与省商务厅、食药监局联合在各市遴选2~3家具有较高药品配送服务水平,经营规模大、范围广、诚信高的药企作为短缺药监测哨点,以便早发现、早应对。
公开报道显示,因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定点储备制度和动态监测体系,全省药品配送率连续多年均在96%以上,居全国前列——即便在2016年4、5月份全国各省出现的鱼精蛋白全面短缺问题时,江苏基本没有影响诊疗工作的开展,也因此受到全国关注。
附:
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名单(江苏省)
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