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不得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限额部分由各项保障措施予以兜底。会议透露,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起草完成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有关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兜底保障机制能否建立事关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因病致贫人口脱贫成败。会议强调,要通过现有医保制度做加法或以专项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形式,精准地为农村贫困人口再增加一道保障线,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门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限额部分由各项保障措施予以兜底。
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健康扶贫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要针对多人患病家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协调中央财政在安排时序上优先、在安排力度上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建立兜底保障机制。严格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定定点医疗机构、定临床路径、定单病种费用和规范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行为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要全面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截至目前,分类救治工作已经覆盖贫困患者300余万人,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目前正在救治10万余人。2017年年底前,9种大病集中救治要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扩大集中救治病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
会议指出,要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协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全面建立远程医疗网络,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要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工作,加大对地方病、传染病高发地区综合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要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山西省大宁县和永和县、陕西省清涧县和子洲县共4个县的定点扶贫,要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要推进健康扶贫示范县建设,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健康保障。
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主持。(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