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酒类1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3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云红酒类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弥勒东风宝云酒庄生产的脱醇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1%vol,比国家标准规定(0.5%vol~1.0%vol)最低值低8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天猫云龙山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四丰园艺特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制野味系列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75 g/kg)高出3.93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4.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苏宁易购伊香食品旗舰店在苏宁易购(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检验结果为沙门氏菌5次中有1次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标称上海晶粹食品有限公司经销、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油,反式脂肪酸(C18:1T)检出值为0.30%,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高出5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黑龙江、江苏、江西、云南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天津、内蒙古、江苏、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江苏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日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4.xlsx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5.xls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6.xlsx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7.xlsx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8.xls
2017年第121号通告附件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