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G1510202、G1510212、G1511162、G1511171、G1511172、G1511173、G1511182、G1511183、G1512122、G1511191、G1511193、G1511192、G1512111、G1512121、G1603291、G1604093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1、160802的根痛平胶囊,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的根痛平胶囊,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1的复方胆通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pH值、装量差异、水分、性状(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20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27日
2017年第119号通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