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2017年 第37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2017年 第37号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7年 第37号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7年 第37号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7年 第37号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