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2017年7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U/491通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的条例(EC)第1223/2009号条例附件二和三,修订内容为:1.将万寿菊(Tagetes erecta)提取液和精油列入附件二中禁用使用物质清单;2.对印加孔雀草(tagetes minuta)、提取物及精油和孔雀草(Tagetes patula)提取物及精油使用限量和范围在附件三列表做了规定。本通报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2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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