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以章程统领医院发展
《意见》首次提出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
《意见》要求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做出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意见》提出,要发挥专家治院作用,组建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后勤、信息等核心管理制度。要加强文化建设,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要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为政府权力划定边界
《意见》厘清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清单,梳理了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要求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意见》明确了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要求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要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意见》要求,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