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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烫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94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样时,发现标示为:安可拉系列烫发液,生产企业:广州全亚化妆品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 6769,卫生许可证:GD·FDA(2005)卫妆准字29-XK-2748号,国妆特字G20100793,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见喷码,喷码为2016/11/05及2019/11/04,保质期:三年,净含量:120ml×2的产品,其包装标签部分信息与国家总局网站公布信息不一致。该局发函(黔南食药监协函〔2017〕18 号)至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上述产品真伪,经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广州全亚化妆品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产品,也未委托他人生产过上述产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当地化妆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就地下架封存,并于7月20日前将辖区下架封存查处情况报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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