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对你省甘肃辰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已于2013年1月停产。检查情况(详见附件)已由检查组告知你局派出的观察员。该企业恢复生产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你局,经你局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并请你局将企业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附件:甘肃辰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附件:甘肃辰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