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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甘肃辰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86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对你省甘肃辰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已于2013年1月停产。检查情况(详见附件)已由检查组告知你局派出的观察员。该企业恢复生产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你局,经你局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并请你局将企业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附件:甘肃辰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附件:甘肃辰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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