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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5条医改新政,影响械企、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浏览次数:79
  医药网7月10日讯 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55项医改重点工作。     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方案年内出炉     《通知》明确,由广东省人社厅负责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该项任务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比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更进一步的采购形式,通过“量价挂钩”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目前国内不同地方针对高值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也有好几种,典型的比如安徽省的分片区带量采购,还有正在兴起之中的省际或者说跨省联合采购、以及医联体联合采购形式等。     至于广东省将推行的带量采购形式,在今年5月公布的《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曾提出,“推进医用耗材以量降价、带量采购方式的省级集中采购,统一医用耗材编码。”以此推测,应该主要还是建立在省级集中采购之上的带量竞价或者说议价。     此外,广东省十三五医改规划也提出,“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地区,通过承担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职能,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发挥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由此,该省珠海、中山、东莞这三市,或还会实行医保带量采购,也即由医保支付方来主导部分耗材品种的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医保部门的砍价优势。     7市公立医院年内须“降耗”     《通知》还提出,“2017年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这是明确了,省内7个市的公立医院年内必须要实现“降耗”的任务了。     而公立医院要“降耗”,除了通过参与集中、带量、联合采购、提高配送集中度等来降低采购成本之外,还有就是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医用耗材的使用,能省着用就省着用,能用便宜的就不用贵的,以及更为直接的取消耗材加成措施。     另外,就在前不久,广东省卫计委才发布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内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这一文件或在7市公立医院率先落地。     中医诊所大放开,设备配置或标准化     早在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正式发布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实施。     其中第五条规定:(受理部门)举办中医诊所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与这一文件精神相承继,此次发布的广东省深化医改任务通知中也明确:“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并制定中医连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暨中医连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不仅如此,在7月1日正式执行的《中医药法》中也强调:“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正式由“审批制”放宽为“备案制”。     可以预期的是,在传统中医药根基和土壤较深厚的广东,中医药发展或将获得更多支持与尝试的机会。而“中医连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这一文件中,或也将明确规范,各家中医连锁医疗机构都应该配置的基本医疗设备清单。
 
关键词: 医改;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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