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7年第2号)
经我委对天津市博爱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
附件: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2017年第2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还日期 |
1 | 天津市博爱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A-TJ14-027 |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