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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1期总第9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57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类食品181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糕点食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7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百色市右江区康乐饼店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右江区旺兴佳食品厂”生产的“冰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9,规格150g/60g),酸价检出值为7.1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42倍;“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9,规格30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3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46倍。                   

(二)百色市右江区梁山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鸭(麻辣面制食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9,规格22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5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5倍。

(三)扶绥县茂盛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南宁恒达佳食品厂”生产的“老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7,规格: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52倍。(经南宁市局核查,无证据证明南宁恒达佳食品厂存在生产不合格老婆饼的行为)。

(四)百色市右江区润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百色市右江区旺兴佳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规格300克),酸价检出值为7.5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5倍;“冰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5,规格150g/60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8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72倍。                   

(五)博白县城区景丽小卖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优味园食品厂”生产的“QQ绿豆饼(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8/17,规格: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94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88倍。                   

(六)玉州区金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优味园食品厂”生产的“板粟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9,规格:散装称重),酸价检出值为6.4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28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4倍。 

(七)扶绥县茂盛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香辣鸡肉汉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0,规格:85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2.2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4倍;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热狗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0,规格:9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1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42倍;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巧克力面包”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1,规格:85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58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16倍;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宏志糕点厂”生产的“红豆三明王”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4,规格:85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84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68倍。

(八)恭城县莲花镇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达振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皮绿豆饼”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9/19,规格:33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41,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41倍。

(九)灌阳县人人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鲜花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7/20,规格:240克),酸价检出值18.6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2.72倍,霉菌计数检出值8.9×10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99倍。

(十)广西龙球骏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生产的“开胃牛排(麻辣面制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5,规格:28克),过氧化值检出值0.45g/100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8倍。

(十一)桂林市叠彩承宏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桂林桂金金食品厂”生产的“三明明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8,规格:6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54,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54倍。

(十二)桂林市叠彩乐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灵川县鲁山食品厂”生产的“枣沙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9,规格:7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41,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41倍。

(十三)来宾市兴宾区李芳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灵山县闽桂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规格:140克),酸价检出值6.7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34倍。经桂林市局核查确认所抽样品为假冒产品。

(十四)来宾市兴宾区顺昌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8,规格:150克),酸价检出值5.9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18倍。

(十五)来宾市兴宾区新东风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规格:60克),酸价检出值8.3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6倍;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桂康园食品厂” 生产的“鱿鱼酥(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0,规格:180克),酸价检出值14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1.8倍,经玉林市玉州区局调查,未发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有生产鱿鱼酥(糕点)的行为。

(十六)来宾市中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来宾市荣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绿豆饼(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1,规格:称重),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36,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36倍。

(十七)乐业县杨家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宾阳万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芝麻馅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8/1,规格:360克±5克),菌落总数检出值81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4.4倍。经南宁市宾阳县局核查,无南宁市宾阳万旺食品加工厂存在。

(十八)荔浦永生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雅柳香食品厂”生产的“雅柳香面包(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0,规格:90克),酸价检出值8.64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73倍。

(十九)柳州市高新区广科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柳江县龙利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3文治”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1,规格:95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17,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17倍;其销售的标称“柳州市三嘉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4,规格:10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7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52倍。

(二十)柳州市锦桂楼饼家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锦桂楼饼家”生产的“广式鸡仔饼”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9,规格:200克),酸价检出值8.45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9倍。

(二十一)柳州市柳南区吧唧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美华食品厂”生产的“糕点(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6),酸价检出值7.36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47倍。

(二十二)柳州市柳南区浩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壹陆发食品厂”生产的“幸福家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5),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77,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77倍。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壹陆发食品厂”生产的“小熊仔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7,规格:散装称重),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为1.58,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58倍。

(二十三)南宁市福又多超市安吉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龙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袋丰面包(红豆味)”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8,规格: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0.85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7倍。

(二十四)南宁市高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香典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三明治(烘烤油炸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2,规格:65克),菌落总数检出值(1)8.7×105CFU/g(2)3.9×106CFU/g;(3)4.0×106CFU/g;(4)2.8×107CFU/g;(5)4.4×107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二十五)南宁市黄奎百货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泰顺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1,规格:325克),酸价检出值6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2倍。

(二十六)南宁市宁海饮料综合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皖香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酥”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2,规格:400克),过氧化值检出值0.40g/100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6倍。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结果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七)南宁市琼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生产的“七条腿(麻辣面制品)(糕点)”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1,规格:30克),过氧化值检出值0.37g/100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48倍。

(二十八)南宁市润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吐司肉松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30,规格:9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74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48倍。

(二十九)南宁市轩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鸭(麻辣面制食品)”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13,规格:22克),三氯蔗糖(蔗糖素)检出值0.355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kg)高出0.42倍。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28,规格:6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6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32倍。

(三十)宁明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澳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玉米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1,规格:188克),菌落总数检出值78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5199倍。

(三十一)宁明县冠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广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茶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5),菌落总数检出值62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3.13倍。

(三十二)浦北盛世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罗定市龙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肉松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7/06,规格:90克),酸价检出值9.7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94倍。

(三十三)钦州市钦北区建丽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广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3,规格:100克),菌落总数检出值(1)6.5×107CFU/g;(2)8.5×107CFU/g;(3)9.7×107CFU/g;(4)9.0×106CFU/g;(5)2.0×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

(三十四)钦州市钦南区苏慧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钦州福禾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4,规格:60克),菌落总数检出值①17000CFU/g;②27000CFU/g;③4200CFU/g;④1100CFU/g;⑤16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霉菌检出值1400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13999倍。其销售的标称“南宁恒达佳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5,规格:120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6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1.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2倍;菌落总数检出值(1)1.5×104CFU/g,(2)2.3×104CFU/g,(3)1.4×104CFU/g,(4)1.9×104CFU/g,(5)1.8×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三十五)全州县鑫团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百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枣”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7,规格称重方式),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96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1.96倍;其销售的标称“桂林桂金金食品厂”生产的“三明明面包” 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5,规格6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7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34倍。

(三十六)融安县陈姐糖酒综合批零部销售的标称“融水县融水镇秀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油条(油炸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2),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367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2.67倍。

(三十七)融安县金鑫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雅康食品厂”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7,规格9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1,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11倍;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雅康食品厂”生产的“飞轮汉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2,规格90克),酸价检出值为6.58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316倍;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雅康食品厂”生产的“特色豆豆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3,规格9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1,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11倍;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美华食品厂”生产的“糕点(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27),酸价检出值为8.08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16倍;销售的标称“柳州市雅柳香食品厂”生产的“雅柳香面包(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2,规格90克),酸价检出值为8.72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744倍;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友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7,规格5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26倍;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友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香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8,规格50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2,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42倍。

(三十八)三江县阿东批零部销售的标称“河池市闽航食品厂”生产的“香芋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21,规格散装称重),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2,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高出0.12倍。

(三十九)三江县阿玉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融水县融水镇秀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油条(油炸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7),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390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2.9倍。

(四十)三江县程益兴隆批发部第二门市销售的标称“融安县明旺食品厂”生产的“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3,规格200克),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582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4.82倍。

(四十一)三江县江兴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融安县明旺食品厂”生产的“蛋糕(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0,规格200克),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624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5.24倍;其销售的标称“融水县融水镇秀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油条(油炸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06,规格200克),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68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1.68倍。

(四十二)武鸣阿铃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湘旺食品厂”生产的“方方面(麻辣面制食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8,规格25克),三氯蔗糖(蔗糖素)检出值为0.447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25g/kg)高出0.788倍;其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湘旺食品厂”生产的“穿越米线(熟粉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0/28,规格22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2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24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2000CFU/g;(2)30000CFU/g;(3)26000CFU/g;(4)19000CFU/g;(5)23000CFU/g║n=5;c=2;m=104CFU/g;M=105CFU/g。

(四十三)武鸣三得利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芦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三明治”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4,规格称重),霉菌检出值为540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3599倍。

(四十四)秀峰区本华土特产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德君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酥”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9/26,规格180克),酸价检出值为5.98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196倍。

(四十五)玉林市玉州区金榜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亿商食品厂”生产的“椰蓉爽心三明王”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9,规格6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1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倍,富马酸二甲酯检出值为38.4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四十六)玉林市玉州区宇顺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耀与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丝饼(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3,规格30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4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5.27倍;其销售的标称“柳州市美华食品厂”生产的“大鸡腿”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6),酸价检出值为8.7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74倍,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89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1.89倍。经核查,该柳州市局产品为假冒产品。

(四十七)博白县城区春荣小卖部销售的标称“成都杰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芋饼(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8/24,规格:散装称重),菌落总数检出值44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1.93倍。经成都市温江区局核查,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以上不合格产品如未具体说明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市、县(市、区)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点击下载文档】附件:附件2: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点击下载文档】附件:附件3: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x   【点击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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