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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类食品98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罐头44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4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619-罐头.xls

附表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61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xls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 11671-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畜禽肉类罐头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总砷、铅、铬、镉、商业无菌、亚硝酸钠残留量、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等11个指标。

2.水果罐头抽检项目包括展青霉素、铅、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商业无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7个指标。

3.蔬菜罐头抽检项目包括铅、商业无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3个指标。

4.食用菌罐头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总汞、镉、商业无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6个指标。

5.其他罐头抽检项目包括铅、商业无菌等2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罐头)

附件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黄曲霉毒素B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乙酰磺胺酸钾、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等16个指标。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黄曲霉毒B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乙酰磺胺酸钾、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等16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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