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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鼓励药店连锁化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257

  今后,开在非公共商业设施内的药店,不能躲进地下室,也不能住进二层以上的高楼;连锁药店在大型商业中心等人群密集场所开店可以不受“距离350米”的限制。北京市药监局昨天发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及新编制的《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冷链物流管理技术指南》。据了解,这四项政策标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药监局副局长袁林介绍说,新标准鼓励药店连锁化经营。此前,北京市规定两家药店的距离必须达到350米;今后,同一连锁企业门店间不再受距离限制。为了方便市民买药,市药监局规定非公共商业设施内的地下室以及二层以上建筑内不得开办药店。

  新标准对药店的药学技术配备、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要求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企业负责人要具备大专学历或药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销售中药饮片的药店至少要配备一名职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而原来对此并未提出要求。此外,对于医疗器械准入标准方面,市药监局将通过新标准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像心脏支架这种风险程度较高的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要建立产品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北京晚报  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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