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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改革3年内覆盖所有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次数:78
    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在改革的主要内容上,意见明确,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意见提出,在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要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

    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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