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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品将被踢出广东,两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89
  医药网6月21日讯 20日,广东省卫计委公布《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药品交易中第五批未按合同供货的药品品规及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宣布取消一次未按合同供货的生产企业所涉及具体品规(共11个)两年内在广东省的入市交易资格;将二次不按合同供货的生产企业(1家)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广东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这不是广东卫计委第一次发布类似公告。     2017年5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示了全省最新一次药品交易中被部分医疗机构投诉,不按合同供货或不及时足量供货的品规及生产配送企业等信息,共涉及合同1004个、品规512个,进行投诉的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58家。     其中,公示的512个品规均有配送,除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磷酸川芎嗪片等2个品种全省配送率低于10%外,大部分品规全省配送率高于70%,未发生全省断供情况。     广东省卫计委曾分析表示,公示的品种未按合同供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未及时关注药品的配送情况;二是配送企业因部分医疗机构采购量少,不愿配送等药品流通问题;三是药品GMP证书、GSP证书过期、生产线改造致企业短期无法生产;四是原料药垄断或价格大幅上涨造成药品生产原料短缺,影响药品按需足量生产。     2014年广东建立完善了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制度及市场清退机制,其中不履约配送或不及时足量配送是重点监管内容。     自相关机制建立以来,广东共开展5批次的例行监管——据统计,前4批被公示品种中94.55%的品规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未整改的品种已被纳入非诚信交易名单,并被取消两年内在广东省的交易资格。     昨日发布的最新通知显示:     经核实,我省药品交易中第五批未按合同供货企业公示截止后,仍有部分被医疗机构投诉的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药品购销合同品规供货,违反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     现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取消一次未按合同供货的生产企业所涉及具体品规(共11个)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将二次不按合同供货的生产企业(1家)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我省的入市交易资格。     以上处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处理中涉及的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成交生产企业品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对于其中符合替补要求的品规,由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供货等违规行为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3)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     第五批未按药品购销合同供货生产企业品规名单
 
关键词: 药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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