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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药品差比价规则叫停变相涨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247

    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转发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药品名称、包装进行变相涨价。

    据悉,按照《规则》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等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规则》还明确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哈尔滨新闻网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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