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党组制定并印发《卫生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卫生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卫生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办法》强化了卫生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规定卫生部党组对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部行政领导班子对卫生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部党组书记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部长是卫生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卫生部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卫生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卫生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卫生部党组负责对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两年完成一轮对所有司局和直属单位的检查考核。部直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未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 (健康报 韩 璐/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