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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立医院将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125
  医药网6月8日讯 6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的实事。     我省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法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同步配套相关政策,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关键词: 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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