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人社厅、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6月10日前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服务。6月20日前,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各自负责完善信息系统,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根据《通知》,一站式服务是指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参保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时,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标准的,各类医保政策顺次衔接、同步结算。该省鼓励县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县域外住院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者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救助)。县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
《通知》要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资金全部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各经(承)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就诊医院垫付的补偿资金。贫困人口非合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市、省级医疗机构控制在8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