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
电话:010-88331517
传真:010-8833154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电子邮箱:cfdabiaozhang@163.com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奖励名单
2.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奖励名单
总局G20杭州峰会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奖励名单.docx
附件2.G20杭州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奖励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