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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99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方便食品等7类食品4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1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53批次,食糖12批次,速冻食品22批次,调味品1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猫鸿瑞门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江西鸿瑞香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乡村小榨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大卫贝肯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9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56%。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米红豆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9.8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安徽、江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立即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将入网经营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饼干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2.doc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3.xls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4.xls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5.xls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6.xls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7.xls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8.xls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9.xls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10.xls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11.xlsx

2017年第76号通告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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