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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耗材两票制来了!同步淘汰90%配送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80
  医药网5月18日讯 耗材配送商淘汰局面又要加大了!     时隔3月,江苏省泰州市再推采购配送新政,又一医械产品领域的配送商将迎来大洗牌。     5月15日,泰州市卫计委发布《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反馈时限为5月15日-21日。     依据该《征求意见稿》,泰州市拟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进行大变革。     在采购上,主要是要实行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带量议价、国产优先,这也是目前的耗材采购流行趋势。     而在配送改革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大“超前”举措:     一是实行“两票制”,并严禁中标配送商将中标配送业务转包、分包。     目前,国内不少地方都提出要实行医用耗材“两票制”,不过包括陕西省在内,都是先拿高值耗材开刀。而泰州市要直接推行普通耗材“两票制”,相对走在了前面。     二是对配送商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只有满足一定基本条件,且经过公开遴选、公示入围的配送商,才有资格在泰州市从事医用普通耗材配送业务。     配送商的基本门槛中,包括:近3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记录;在泰州市设有300㎡以上的医械储备阴凉库;在泰州市设有公司,且年销售普通耗材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     有业内专家对赛柏蓝器械表示,上述遴选条件对配送商算是比较苛刻了,大多数企业都无法满足,再加上“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的冲击,高达90%的配送商或将面临市场大淘汰。     另外,除了《征求意见稿》之外,今年2月,泰州市卫计委还曾就《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     在该文件中提出,要对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试剂和检验相关耗材实行“两票制”,以及实行类似《征求意见稿》中的配送商资格准入政策。     两大文件结合起来,泰州市拟实行“两票制”和配送商大淘汰的医械产品范围已经涵盖:临床检验试剂,除电生理类、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神经外科类、眼科类、血管介入类之外的所有医用耗材了。     而全国范围内,天津市也新提出了拟实行高值耗材“两票制”,“两票制”队伍还在持续扩大。     附件:     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完善医药购销管理机制,积极防范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卫计委、编办、政务办《关于开展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指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公立一、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妇保所、皮防所、疾控中心、血站等医疗卫生机构。     医用普通耗材指用于门急诊和病区使用的除电生理类、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神经外科类、眼科类、血管介入类、临床检验类之外的所有医用耗材。     第三条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等相关工作,在部门职权范围内,承担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工作。     各市(区)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实行配送商资格准入、医用普通耗材采购目录管理、采购方式(打包采购、联合采购、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分级管理、统一配送等原则。     市及各市(区)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应强化与纪检、检察、食药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构建医药购销领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二、配送商资格准入管理     第五条  在泰州市范围内配送医用普通耗材的配送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配送业务相应的设备、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备与经营医用普通耗材相关的经营许可资质。      (四)在泰州市范围内设立用于医疗器械储备的阴凉库300㎡以上,并建立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质量管理登记记录。      (五)在泰州市内注册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且年销售医用普通耗材5000万元以上。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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