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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联体采购来了 耗材要降价国产大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次数:82
  医药网5月12日讯 医联体采购来的真快!而其内容和将带来的影响很可能超出你的想象。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内试点开展以医联体为单位带量、带预算采购药品耗材工作。目的是既推进医联体建设,也降低药品耗材价格。     内蒙古药品、耗材采购即将大变局,而这也是国内先行推出的医联体带量采购模式,其做法值得关注,也或被其他地方参照过去。     2017年内就试点     《通知》要求,2017年,内蒙古各级各类三级公立医院新组建医联体后,应尽快开展联合采购药品和耗材工作。     各盟市卫计委也要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推开医联体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     3类耗材纳入,首批试点至少8个品种     《通知》提出,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平台上交易的所有耗材均可纳入带量、带预算采购范围。     在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后,以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耗材编制“采购目录”。其中,首批试点采购耗材品种不少于8种。     带量采购、价格共享,均指向降价     依据《通知》,内蒙古将试点的医联体带量采购,实际上是在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基础之上的带量议价,议出一个比省级中标价更低的最终成交价格。这不仅对在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的适用,对盟市自行采购也适用。     医改试点城市可以组织辖区内各医联体在自行搭建的平台上进行议价采购,但采购数据要与自治区采购系统联通、交换,议定价格也应不高于自治区集中招标价格的中标价。     此外,《通知》也提出,要建立医联体采购共享机制。其一是,各医联体分工协作采购,专科联盟以专科药品、耗材为主,其他医联体分别负责不同产品。其二是,各医联体采购结果共享。这种共享机制,就使得议价这个环节也要变透明了。不同医联体、医疗机构,谁在省级中标价上降价多、降价少,一目了然,要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玩价差游戏,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专科耗材,或将国产一统江山     《通知》还特别提出,专科联盟在采购本专科耗材时,优先选择国产耗材。     作为医联体的四大形式之一,专科联盟目前也是比较受青睐的,比如北京市第一批一次性推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妇科、骨科、内分泌、眼科、儿科八大专科医联体。若是各专科联盟的专用耗材都优先采购国产,可以想象一下,各医疗机构的重点专科科室有望国产一统江山了。     医联体必须两票制,探索独家配送权     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医联体发布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公告中要将“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在药品采购合同中也需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并且,要“探索实行由一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医联体内部所有医疗机构带量、带预算采购的药品。也可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医联体采购与两票制执行绑定在一起,这并不算很意外,但是要探索实行一家医联体内仅留一家配送企业,这对配送商来说,将是极大地冲击。独家配送权啊!不是只面向一家医疗机构,而是多家,甚至很多家。     对耗材厂商们来说,好消息是,《通知》中的上述内容与其他内容不同,仅提出对药品适用,没提出对耗材适用。虽然,耗材两票制和独家配送这事迟早应该也是要推的,但至少现阶段还不会。     货款结算原则不超30     还有一个可以算是好消息的是,《通知》提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与议价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需明确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等。     货款结算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为进一步降价,鼓励医联体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先预付50%货款。也鼓励医联体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拿降价来换30天货款结算,这一交易值不值?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药政发〔2017〕81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以及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的要求,促进和保障医疗联合体的建设与发展,有效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和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负担,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内试点开展以医疗联合体(包括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和专科联盟,以下简称医联体)为单位带量、带预算采购药品耗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联体采购药品耗材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医联体采购药品和耗材工作有利于推进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建设,是医联体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三级公立医院或牵头医院履行公益性职责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用药衔接的有效手段,是落实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中参与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的现实意义,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二、采购主体和采购原则      (一)采购主体。各盟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医联体是药品耗材采购的主体。由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组织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医联体较多的盟市,可先选一个医联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分批或逐步推开;也可由一个医联体牵头单位负责,多个医联体进行联合采购。     按照国务院今年的要求,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2017年,各级各类三级公立医院新组建医联体后,应尽快开展联合采购药品和耗材工作。      (二)采购原则。坚持“自治区一个平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建立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在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的,对自治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公布的企业、药品耗材资质等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议定价格应不高于历史采购价,低价药品按不突破日均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5元的标准议价;每种药品耗材每个竞价分组确定一家入围企业。开展自行采购的盟市,采购信息应与自治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进行数据交换,议定价格应不高于自治区集中招标价格的中标价。医联体在开展药品耗材议价时,应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抽调人员成立以医院管理、临床医生及药品耗材专家组成的议价小组进行议价。     三、采购目录和程序      (一)采购目录。     1.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上交易的所有药品(国家谈判、定点生产药品除外)和医用耗材均可纳入带量、带预算采购范围。各医联体要梳理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合理编制“采购目录”。首批试点采购药品、耗材品种各选择不少于8种,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医联体药品采购试点工作需满足分级诊疗患者用药需求,可重点采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等慢性病用药,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甲类药品,以大输液或不涉及竞价分组药品为突破口。专科联盟可重点采购本专科常用药、专科耗材,优先选择国产耗材。     3.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中交易的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按照系统公布的价格直接采购,医联体不再组织议价。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二类疫苗、计划生育药品、蒙成药、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等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采购。      (二)采购数量及预算。每种药品耗材的采购量由医联体按照各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使用总量统计汇总后,按一定比例确定实际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可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价格或最低七省交易价格并结合药品的成本变化来制定。      (三)采购程序。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公告可通过盟市发布到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由牵头医院与生产企业进行网上议价,也可以打包与配送企业进行议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也可组织辖区内各医联体在自行搭建的药采平台上进行议价采购,同时将已确定的议价结果3日内公布在自治区药采平台,并将数据与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实现联通。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不允许再次议价。     四、医联体采购药品耗材的有关要求      (一)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各医联体发布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公告中要将“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同时在药品采购合同中需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探索实行由一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医联体内部所有医疗机构带量、带预算采购的药品。也可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须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按照“两票制”要求验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发票。医联体内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处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可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有效供应。      (二)签订合同与结算货款。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应执行议价结果,并与议价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需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原则上药款结算时限从医联体内部所有医疗机构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鼓励医联体在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全部货款的50%,待药品耗材全部使用完毕支付剩余部分。为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医联体也可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三)建立药品耗材采购共享机制。各盟市要统筹协调各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实行各医联体分工协作采购方式。可由专科联盟以专科用药和耗材为主,其他医联体、医共体分别负责不同类别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等。各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结果实行共享。鼓励共享区域扩大到自治区范围。对暂时无法统一采购的药品耗材,医联体可委托医疗机构进行议价采购,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共享议价结果。      (四)完善采购平台功能。自治区药采中心负责根据各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需求,逐步完善自治区药采平台医联体议价采购功能,提供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耗材相关资质、价格等信息,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各盟市也可探索搭建本地区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平台,并与自治区药采平台做好衔接。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医联体内部要成立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小组,建立内部会议制度及协调推进机制。负责汇总医疗机构带量、带预算采购清单,拟定采购实施方案,编制采购药品耗材目录,提出入围规则,经联合体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医联体牵头医院特别是三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医联体采购药品耗材工作,切实履行三级医院功能定位,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各盟市药采中心要加强对医联体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的指导。对医联体药品耗材网上采购等信息进行监测。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推进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医联体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力争到年底全面推开。     各盟市、旗县要加强对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擅自网下采购行为、对企业违规不诚信等行为,视情节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以及按照《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纳入不良记录处理。     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及时将本地区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方案报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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