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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37期总第3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次数:92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2大类5415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共抽检监测541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5343批次,不合格7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33%。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一)各类食品监测情况。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我省此次抽检的食品中,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7.14%、2.29%、0.97%。(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38

0

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47

0

0

3

调味品

34

0

0

4

肉制品

0

0

0

5

乳制品

0

0

0

6

饮料

0

0

0

7

方便食品

0

0

0

8

饼干

0

0

0

9

罐头

0

0

0

10

冷冻饮品

0

0

0

11

速冻食品

1

0

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7

0

0

13

糖果制品

0

0

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0

0

0

15

酒类

8

0

0

16

蔬菜制品

0

0

0

17

水果制品

0

0

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0

0

0

19

蛋制品

0

0

0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0

21

食糖

0

0

0

22

水产制品

0

0

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4

0

0

24

糕点

70

5

7.14%

25

豆制品

3

0

0

26

蜂产品

0

0

0

27

保健食品

0

0

0

28

特殊膳食食品

0

0

0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0

30

婴幼儿配方食品

0

0

0

31

餐饮食品

1266

29

2.29%

32

食品添加剂

5

0

0

33

食用农产品

3932

38

0.97%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合 计

5415

72

1.33%

(二)各环节抽检情况。生产环节共抽样162批次,其中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3.70%;流通环节共抽检样品4111批次,其中不合格47批次,不合格率1.14%;餐饮环节共抽检样品1142批次,其中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率1.66%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7年4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糕点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2), 大肠菌群(1), 菌落总数(3), 霉菌(1),

食用农产品

克百威(13),二氧化硫(3),氧乐果(1),呋喃唑酮代谢物(1),联苯菊酯(1),毒死蜱(9),环丙沙星(2),甲拌磷(3),恩诺沙星(Enrofloxacin+Ciprofloxacin)(1),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7)

现制现售食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柠檬黄(3),苯甲酸及其钠盐(2),菌落总数(1),苯甲酸(3),大肠菌群(1),硼砂(2),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9),铝(1),糖精钠(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硼砂:硼砂是非食用物质,我国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能在生产加工环节人为加入硼砂起增筋作用;硼砂经由食品摄取后可与胃酸作用产生硼酸,硼酸具有积存性,连续摄取后会在体内蓄积,影响消化酶的功能,导致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抑制营养物质的吸收,严重的会刺激人的胃部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2、铝的残留量:明矾(硫酸铝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一般在面粉制品、米粉制品、淀粉制品、糕点和膨化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中作为品质改良剂和膨化剂使用,会出现超范围或超量使用的情况。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3、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可能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

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时能抑制细菌。可能在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以达到防腐的目的。在食品中过量的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对人体会造成一定危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农药残留超标。一是我国现有农药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不高;二是施药技术不到位,药械落后,施药中跑、冒、滴、漏问题突出,污染作物和环境;三是农民缺乏安排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任意加大或减少用药量,长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四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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