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9期,总第2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次数:66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手术衣1个品种58批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6批。具体为:
手术衣6家企业6批产品。上海天照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手术衣,阻微生物穿透,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南昌卫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手术衣,拉伸强度,干态(产品关键区域);拉伸强度,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拉伸强度,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廉江市金开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手术衣,阻微生物穿透,湿态(产品关键区域);抗渗水性(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成都明森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衣,胀破强度,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度,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胀破强度,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无锡市恒通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使用手术衣,阻微生物穿透,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新乡市大方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一次性无菌手术衣,胀破强度,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度,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胀破强度,湿态(产品关键区域);拉伸强度,干态(产品关键区域);拉伸强度,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4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52批,见附件2。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并公开召回信息。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召回情况进行监督,未组织召回的应责令召回;如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采取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7年5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2.国家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47号公告附件1.doc

2017年第47号公告附件2.doc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