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第13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第7期(总第86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省水产制品和肉制品2大类76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鱼糜制品(含虾糜)、烤鱼片、藻类加工制品、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水产深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熟制水产品)、盐渍鱼等9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76批次,检出1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8.68%。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盐渍鱼。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西南河路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燕鱼中无机砷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