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发布单位 | 政策 |
2016年7月1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63号) |
2016年7月27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 |
2016年8月5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公告》 |
2016年8月16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结果公示》(深卫计通〔2016〕2号) |
2016年8月24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结果的通告》(深卫计通〔2016〕8号) |
2016年9月1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试行)和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的通告》(深卫计通〔2016〕9号) |
2016年9月12日 | 全药网 |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关于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通知》 |
2016年9月13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的通告》(深卫计通〔2016〕11号) |
2016年9月14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开征求〈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采购方案〉意见的通知》 |
2016年9月28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的通告》(深卫计通〔2016〕28号) |
2016年9月28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开征求〈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采购方案〉意见的通知》 |
2016年9月28日 | 全药网 |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关于配送企业遴选拟入围结果公示》 |
2016年10月27日 | 全药网 | 《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关于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的通知》 |
2016年10月29日 | 全药网 | 《关于发布〈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采购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6年11月9日 | 全药网 | 《关于〈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最终成交结果〉公示的通知》 |
2016年11月10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示〈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 第一部分分组及限价结果〉的通知》 |
2016年11月20日 | 全药网 | 《关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议价谈判的通知》 |
2017年1月6日 | 全药网 | 《关于发布〈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二部分采购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17年2月17日 | 深圳市卫计委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5号) |
2017年2月20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基础输液”成交结果的通知》 |
2017年2月20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入围结果的通知》 |
2017年3月3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二部分(中成药)成交结果的通知》 |
2017年3月9日 | 全药网 | 《关于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品种成交价格联动的通知》 |
2017年3月13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西药)已审核部分(Ⅰ)成交结果的通知》 |
2017年3月20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西药)已审核部分(Ⅱ)成交结果的通知》 |
2017年4月5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已审核部分(Ⅲ)成交结果的通知》 |
2017年4月11日 | 全药网 | 《关于公示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已审核部分(Ⅳ)成交结果的通知》 |
医药网4月12日讯 4月7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文,意味着深圳GPO才进行到第二批就遇到整改。
从2016年7月1日深圳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动GPO起开始算,深圳GPO的执行时间不到一年。
表1 深圳GPO执行时间表
(信息来源:识敏信息)
深圳市卫计委的三项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独家集团采购组织中标
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遴选为全药网药业)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
国家发改委认为,深圳市卫计委通过遴选,最终从符合资质的企业中只确定一家集团采购组织,使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的经营者被排除在外,导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只有一家经营者,没有竞争。
对此,深圳卫计委的整改方案是: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在坚持集中采购的原则下,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不作强制性要求,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委托现有集团采购组织(即全药网药业)或在广东省平台采购。
目前启动GPO模式的城市,除了深圳还有上海。上海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公告还较深圳早,为2016年5月6日。
深圳负责药品集团采购的组织是“全药网”,上海是“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是由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的,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是由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秉承公益性宗旨,出资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该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任务部署和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集团采购(GPO)的通行做法,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受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委托,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开展药品集团采购(GPO)工作,为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提供集团采购、供应链改造与物流管理等服务。
目前上海是GPO和上海阳光医药采购并存,并不像深圳此前那样只允许医院在全药网药业上采购。上海GPO也不像深圳GPO那样,一启动就所有医院全覆盖,而是选择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上海市东方医院,以及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闵行区、金山区和崇明县所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首批参加采购联盟的会员医疗机构推进。
继深圳之后,广东医改城市中山也要搞类似GPO的模式组织,即“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透明药品耗材试剂交易配送平台”(THL平台)。2017年3月17日,中山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官网挂出“遴选结果公告”的遴选结果为——“中山市医药有限公司”取得THL平台运营权和医改项目投资。中山市医药有限公司取得THL平台运营权和医改项目投资,负责组织协调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配送企业对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有序开展配送工作。
实际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交易模式的设想还是医疗机构在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按“2017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带量集中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采购。各地级以上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采购”。
2、独家采购服务
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
深圳卫计委限定深圳市所有公立医院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不能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集团采购组织,也不能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是违反了《反垄断法》。此项行为也变相限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不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销售,破坏了药品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深圳市卫计委除了上述的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整改措施以外,提到了确保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现有集团采购组织或其他采购平台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
深圳GPO规则出台后,药品企业一直纠结是否要“从”了深圳GPO的降价。深圳GPO为了满足总销售额下降“30%”的政治目标,采取了较为简单粗暴的降价规则。
根据第二批(第一部分)的采购方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同一质量层次内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目录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为同一个竞价组。同一竞价组最终确定1家企业的产品为成交品种,并且第三质量层次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第一、二质量层次中最低成交价,如有倒挂,按最低成交价调平处理。这意味着每个通用名-剂型-规格的产品中标数量在3个以内。与广东省招标平台方案相比,由于深圳GPO的剂型整合度较高,通用名含酸根、含酯又规划为同一通用名,厂家之间的竞争度加大。
若同一通用名有多个竞价组的话,全药网会优先选择降价幅度较大的产品。从历史销售数据看来,降价幅度大的产品不一定能够获得量;而临床价值高的独家通用名产品能够在议价中具优势地位,并且也更容易获得医生的处方量,将获得更高的市场规模。这意味着外企专利药或原研药将短期获益。但从长期看,如果产品销量往外企专利药集中,销售额的降幅未必如目标,若全药网还是一家独大,最终的结果将是全药网就会集中精力与外企专利药或原研药进行谈判议价。
全药网突然叫停,意味着(第二批)第一部分(西药)已审核部分(Ⅰ、Ⅱ、Ⅲ、Ⅳ)成交结果对应的愿意以价换深圳市场的企业的“如意算盘”将失算,医疗机构更有可能采购省平台上的通用名产品。价格降了并没有换来市场,这更会坚定企业维护价格的信念。
深圳GPO有些产品的谈判已经陷入僵局,而医疗机构可以在省平台采购药品,缓解了深圳GPO不注重药品可及性所带来的医疗机构与深圳GPO之间的矛盾。
3、配送不自由
限定药品配送企业不应由全药网药业指定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
深圳市卫计委对此表示,确保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权,修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配送相关制度,恢复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确定配送企业的自主权。2017年2月17日,深圳卫计委发布的“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5号)规定,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遴选“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内各品规药品的入围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从入围的配送企业中自主选择若干家配送企业,公立医院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其中选择配送企业确立委托配送关系。因此,深圳卫计委已经调整了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规则。
2017年2月20日全药网“关于公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入围结果的通知”提到,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配送资格,其中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将深圳配送业务转换至华润深圳医药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 送企业遴选办法”评分,华润深圳医药有限公司符合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条件。
卫计委的整改方案会否还保留全药网的初步遴选流程暂时未知。但是,在福建三明的成功案例中,减少配送企业的入围数、提高配送企业的集中度,是有利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过多的重要措施。因此,全药网的遴选只是履行了招标办的类似行为。
小结<<<
深圳GPO整改通知出台后,全药网的通知公告没有对此太多的回应,还是按部就班公布成交结果。然而,对于全药网而言,医疗机构选择在药交平台采购,那么当时卫计委制定的政治目标整体医药药品采购交易额下降30%是非常难完成的。
除非医疗机构有动力,例如按病种付费政策去使用价格更低的药品。就目前的市场规律而言,已成交的药企将要面临降价不采的风险,最终全药网陷入被全面弃用的风险,全药网为此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成本也难以收回。
短期来看,胜利属于坚决不降价、宁愿放弃市场的药品企业。